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6〕3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 9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10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智造创新强市实施方案

      为抢抓共建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引育留用”全链条机制改革

      (一)大力招引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力争到 2030 年新引进顶尖人才 10 名左右、省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500 名左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打造“青睐嘉兴 ·聚才强企”青年引才品牌,每年新增青年人才 10 万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二)加快培育产业紧缺人才。推进卓越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实施卓越工程师培育行动,探索建立培养与职称评定衔接机制,到 2030 年遴选培养卓越工程师250 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5 年开展技能培训 25 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深化人才评价流动改革。推进人才评价“企业认定、政 府认账”工作,到 2030 年累计授权企业 500 家以上。在“星耀南 湖”人才计划中提升企业认定、法人举荐比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支 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授权企业开展职称自 主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加大“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选派力度,到 2030 年累计选派 10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深化人才跨域互认共享改革,探索区域人才“免评即享”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探索“先用后转”“先投后股”“先研后付”等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打造技术经理人队伍。鼓励高校院所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探索技术经理人中级职称评审试点,推动持证技术经理人纳入人才分类目录。组建技术经理人交流合作平台,推进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建设。争创省“概念验证+技术经理人”机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强企业梯度培育与要素赋能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培育力度。每年新招引或培育研发总部(外资研发中心)5 家以上,新招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招引投资额 1 亿元或 1000 万美元以上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项目时,将预期研发强度作为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鼓励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到 2030 年在孵企业超 3000 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免费评测与指导。(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迭代优化科技企业创新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开展“规上高新化、高企规模化”专项行动,到 2030 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数达5000家,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 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七)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扩面提质。每年新认定市级研发中心200 家,到2030 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达8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到 2030 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 家以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 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加大对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成立联合基金,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到 2030 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达 6%。(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九)推动国资国企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类企业年均增长 8%以上。鼓励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突出企业科研组织引领作用

      (十)优化企业主导的科研攻关机制。依托“浙江企业之家” “企呼我应”等平台常态化征集、响应企业创新需求。(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充分赋予企业科研自主权,推动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占比达 70%以上。引导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到 2030 年累计建成全球研发中心20 家左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产学研融通创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到 2030 年共建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达 140 家以上。引导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到 2030 年组建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 30 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二)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试点。支持企业在智能生产、智能检测、故障分析等领域开展场景应用,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和标志性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征集机制,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完善高质量数据集认定与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深入实施国家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鼓励通信运营商提供优惠费率和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三)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深化“孵化在上海、转化在嘉兴”跨域协同模式,加快建设在沪科创飞地。统筹发展湘家荡科创湖区、祥符荡科创绿谷、鹃湖国际科技城等科创湖区,形成创新创业平台 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积极参与跨区域基金设立与运作,助力科技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放大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效应,推动更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平台。实施科创平台转型提质增效行动,出台科创平台市场化转型、产业化发展相关举措,推动科创平台组建混合所有制运营管理公司。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市场化薪酬激励、绩效评价、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实施科创平台对外服务收入“倍增”计划,到 2030年力争突破 8 亿元。加快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到 2030年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均达 50 家以上,其中国家级中试平台 1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优化工具集成与精准供给

      (十五)强化研发投入要素保障。在工业绩效综合评价中,探索分行业设置研发强度基准线,将研发强度权重提升至最高 3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鼓励各地对科技型企业优化用电、用水、用地、能耗等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嘉兴供电公司)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最高下调 3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推动重大项目引进落地,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十六)加大财税政策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鼓励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到 2030 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 3.5%。进一步推广创新券,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到 2030 年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生态建设比重不低于 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鼓励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在各类认定、评定等工作中将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和专利的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到 2030 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 30.5 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常态化开展新场景挖掘培育,建立并动态更新场景项目库,打造一批高质量应用场景,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推广应用,到 2030 年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保持 5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定期发布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创新产品落实首购、订购等政策,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十九)加大科创金融支持。推进市级“百亿基金体系”和国 有投资基金“一本账”工作机制建设,将科技计划项目纳入投资项 目储备,力争每年新增投资企业 30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 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推广“浙科联合贷”“认股选择权” “创新积分贷”等创新业务,建立科技型企业“ 白名单”动态管理 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 局)迭代科技保险指导目录,探索“科技保险+二次救济”机制。(责任单位: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深化“险资入嘉”专项行动,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向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落实科技型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五、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二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知识产权转化中心、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企业用好专利快速预审通道。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十一)建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嘉兴市科技创新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着力构建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严守底线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

      (二十二)优化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组建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 50%,按需组织高端智库、咨询机构参与重要创新决策制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科技局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推进体系,加强科技与产业、财税、金融、人才、土地等政策衔接。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氛围,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创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本方案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2 月 3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4〕7 号)同时废止。

 

      附件:实施方案重点目标体系清单

附件:
企业主体实施方案.pdf
发布日期:2026-10-3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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