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嘉兴市软科学项目实施管理,现将《嘉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26日
嘉兴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为加强嘉兴市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市软科学项目”)的实施管理,提升软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根据《嘉兴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优化方案》《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范围
市软科学项目支持范围包括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模式创新、重大任务、创新管理研究等。软科学研究不支持纯技术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人文科学研究以及其他非应用性研究。
二、类别及立项方式
市软科学项目分为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财政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采取前立项方式;自筹经费项目采取后立项方式。
三、申报条件及通知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从事软科学研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端智库等。
(二)申报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除符合《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嘉兴市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基础,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
2.重大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正高级职称,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软科学项目(或相关研究)并验收通过。
3.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承担过市级及以上软科学项目(或相关研究)并验收通过。
4.一般或自筹经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
(三)申报通知。
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主动设立、向全社会征集等方式,编制申报指南或选题,适时发布申报通知。
四、财政资助项目管理
(一)评审立项。
1.评审形式。采取会议评审,从项目研究方法及路线可行性、研究基础、经费测算合理性、申报单位行业公信力、申报团队研究能力等方面开展评审。
2.项目立项。专家单独进行评分,并由专家组提出合理的项目经费资助建议,每个指南或选题原则上只立一个项目。
(二)项目过程管理。
市软科学项目中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般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以合同期限为准。市软科学项目不可延期,如确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局审核。合同签订、经费拨付等过程管理按照《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操作细则》执行。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满后1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经项目承担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市科技局进行复审,并按要求组织会议验收。验收须提交的验收材料:
①项目研究报告;
②成果要报(简报);
③决策参考或政策、规划建议稿;
④获得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内刊登载等至少1篇;
⑤其他项目研究成果。
重大、重点项目须提交上述1至4项,一般项目须提交上述1-3项材料。
2.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项目研究成果获中央部委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项目研究成果须标注“嘉兴市软科学研究专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或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作为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的(须由制定单位提供证明),可直接定为验收通过。
五、自筹经费项目管理
(一)项目审核。
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市科技局负责申报项目审核。
(二)项目过程管理。
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过程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完成项目研究,并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1.项目研究报告;
2.成果要报(简报);
3.其他项目研究成果。
(三)评审立项。
1.评审形式。采取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等形式,从项目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等方面开展评审。
2.项目立项。根据每个指南和选题的项目评审数量、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立项名单,原则上每个指南和选题的立项数量不超过3项。
六、其他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嘉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嘉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嘉科综〔2023〕9号)同时废止。



办公室主任 汤赵敏 13511351213
科技服务部主任 霍超越 1367472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