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行动方案》(嘉委发〔2024〕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制定了《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8日
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行动方案》(嘉委发〔2024〕18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是企业围绕战略发展需求,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联动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取得并应用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形成具有行 业细分领域关键技术创新优势的创新平台,对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标志性载体和示范性点位。
二、建设条件与要求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依托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称建设依托单位)开展建设,采取“先创建、后认定”的工作机制。
(一)创建阶段
1. 申报建设全球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应满足如下要求: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 司在市外投资设立2家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中至少1家注册地在境外。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10亿元以上;
申报建设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应满足如下要求: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不满3年,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在市外投资设立2家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10亿元以上。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企业,其年度销售收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2.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细分行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3.建设依托单位应能够为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匹配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配套条件;需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建设方案;能够承担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创建、认定、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4.列入创建名单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开展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后可由建设依托单位按要求独立申报认定,建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认定阶段
1. 申请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符合创建条件。
2. 申请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建设依托单位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且拥有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建设依托单位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且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200人以上, 占建设依托单位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10%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60%。
4.具备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的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三、建设流程
(一)创建申报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在企业主动申请、县(市、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进行创建。申请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由建设依托单位牵头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创建申报表、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及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当年度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名单,由市科技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
(二)建设验收
经批准列入创建名单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 由市科技局与建设依托单位、县(市、 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建设责任书,明确建设目标、建设时间、建设任务 等内容。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自发文创建之日起,建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建设完成后,建设依托单位应在三个月内编制《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并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科技局按照责 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对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进行验收。
(三)认定申请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完成并达到认定条件的或未经创建直接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建设依托单位提交认定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及市科技局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公示并发文认定,命名为“× ×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
四、运行管理
(一)建设期内,建设依托单位每半年度向市科技局报送一次建设进展情况,反映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由市科技局与县(市、区)科技部门协调推进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列入创建名单满3年仍未按责任书完成中心建设任务或仍不满足认定条件的,取消其创建资格。
(二)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应当按照责任 书要求,强化组织与制度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三)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在建设期内, 对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做重大调整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经所在县(市、 区)科技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审核。
(四)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建设依托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基础和意义
(一)建设依托单位概况。
(二)建设基础:包括场地设备情况、人才团队情况、 现有成果情况、协同创新情况等。
(三)建设意义:聚焦哪些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或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哪些“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对产业链起到引领作用等。
二、建设布局
分支机构情况或管理服务的其他独立法人企业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
(一)建设期内主要目标(附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承担项目、产出成果等,需量化具体说明。
(二)长期发展目标。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组织架构:研发中心组织架构;研发团队基本情况;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高端人才的简介和基本情况等
(二)运行机制:高端人才的引进与人才管理具体措施; 运行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包括地方政府配套补助、依托单位保障措施等。
来源: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办公室主任 汤赵敏 13511351213
科技服务部主任 霍超越 136747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