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9

编者按: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开始了!根据通知,申报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请于7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另有三点事项请各申报单位注意:1.本年度申报需由企业自行出具专项信用报告;2. 高价值发明专利、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均须附上对应佐证材料;3. 涉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已完成的,另需补充验收合格证明。请各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将按照市科技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推动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行动方案》(嘉委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根据《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认定工作指引》(嘉科高〔2025〕67号)要求,现将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及认定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企业(以下称建设依托单位)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愿接受科技管理部门的创新能力评价;

      (二)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的可申请全球研发中心,不满3年的可申请总部型研发中心;

      (三)具有一定的创新基础,建立较为系统的创新发展管理制度体系,能够为创新活动与发展提供人才、经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撑保障;

      (四)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攻关,促进企业创新产出以及成果转化应用;

      (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六)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详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于7月3日前将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表(企业自评)(附件1)、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市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单及营业执照、建设依托单位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研发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拥有专利的清单及证书、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证明材料、获省级以上科技奖项证书等)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函(附件2)以及专项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浙江嘉兴)”网站(https://credit.jiaxi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专项信用报告”模块查询下载〕

      (二)市县审核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10日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建设依托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认定名单,经公示后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在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表中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排摸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王书婷,0573-82159818

附件

      1.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新能力评价表(企业自评)

      2.真实性承诺函(模板)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8日

来源: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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