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度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开始了!根据通知,申报创建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请于4月30日前将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相关单位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嘉兴科技引擎平台(网址:https:/kjj.jiaxing.gov.cn/) 完成在线填报,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请各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将按照市科技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推动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加快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行动方案》(嘉委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根据《嘉兴市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嘉科高〔2025〕10号)要求,现将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及认定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依托独立法人企业(以下称建设依托单位)开展建设。
(一)创建阶段
1.申报建设全球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应满足如下要求: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在市外投资设立2家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中至少1家注册地在境外。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10亿元以上;
申报建设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应满足如下要求: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不满3年,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在市外投资设立2家及以上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建设依托单位或其母公司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达到10亿元以上。
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企业,其年度销售收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2.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细分行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3.建设依托单位应能够为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匹配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配套条件;需制定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建设方案;能够承担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好创建、认定、运营、监督、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认定阶段
1.申请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符合创建条件。
2.申请认定的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建设依托单位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亿元以上,且拥有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2)建设依托单位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且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200人以上,占建设依托单位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的60%。
4.具备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的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创建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创建申报表、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市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单及营业执照、建设依托单位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建设依托单位现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于4月30日前将认定申请表、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依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市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单及营业执照、建设依托单位与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拥有专利的清单及证书、研发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证明材料等)提交至属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市县审核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13日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县(市、区)推荐的建设依托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创建和认定名单,经公示后发文。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在创建申报表或认定申请表中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排摸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王书婷,0573-82159818
附件
1.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创建申报表
2.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
3.全球研发中心(总部型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切实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工作,根 据《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嘉科高 〔2024〕16号)要求,现将2025年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
3.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5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
(四)企业已实施2个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企业自主立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3项以上。
(五)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7项以上。
(六)建有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研发中心的研发费用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
(七)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嘉兴科技引擎平台(网址:https:/kjj.jiaxing.gov.cn/) 完成在线填报,未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用户需先进行注册(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5151402);
(二)各县(市、区)科技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对提交申请的研发中心建设单位进行审核,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拟建市级研发中心通过系统推荐上报,并将推荐名单加 盖公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部门推荐上报的拟认定研发中心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
各级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嘉兴市科技局王书婷 0573-82159818;
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张盛东 0573-82726353;
南湖区科技局徐海英 0573-82838293;
秀洲区科技局宋信祥 0573-82719019;
嘉善县科技局刘天志 0573-84127163;
平湖市科技局沈雪玲 0573-85060312;
海盐县科技局陆凤麟 0573-86026763;
海宁市科技局朱 慧 0573-87235594;
桐乡市科技局邱锡祥 0573-89398323;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董阳 0573-82060391;
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孙超琴 0573-85581710。
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6日
办公室主任 汤赵敏 13511351213
科技服务部主任 霍超越 136747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