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 区)高新技术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 2025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宁波自行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发生更名、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异地搬迁(从省外或宁波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5 年度高新技术企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工作分三批次开展。地方高企主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分 别为4月30日(第一批)、6月30日(第二批)、10月15日(第三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高企主管部门规定时间为准。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且计划参加2025年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本年度第一批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 企业申报

      1. 申报入口

      企业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提交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等业务申请;须同时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科技局)提交纸质材料。

      2.所需材料

      (1)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火炬平台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如发生更名的,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自行下载打印);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

      (3)异地搬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附件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完成迁入证明材料;迁出地清税证明材料;其他与异地搬迁有关的材料。

      (二) 地方审查

      1.更名。对仅发生更名,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查,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2. 重大变化。对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由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4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实地核查意见》,填写并盖章报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实地核查意见和企业电子申报材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异地搬迁。对跨认定管理区域整体迁入的, 由县 ( 市、区)高企主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填写并盖章报送《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附件3),随附企业电子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

      (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法人变更、省内搬迁(不含宁波)、经营范围变化但不改变高新技术领域等情形的,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平台自助办理变更申请。

      (三)各设区市高企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县(市、 区)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名、重大变化、异地搬迁申报情况,于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汇总情况(含电子材料)通过浙政钉报送省技创中心。各地应做好企业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

      联系人:省经信厅高新处 吴扬青、省技创中心 陈寅安, 电话:0571-88229695

      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申请书

      2.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情况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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